2007年辽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规则
为了规范2007年辽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特制定如下谈判规则。 一、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需按《辽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的规定,报送报价文件。 二、投报的产品品种必须是《谈判文件》需求目录中规定的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不购买谈判文件和不在《辽阳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进行登记的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参与竞争性谈判。 三、此次竞争性谈判工作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需求目录进行分类分组谈判。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辽阳市医疗机构药品竞争性谈判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分类情况,按时参加谈判报价,逾期不到,后果自负。 四、评审规则 (一)对《医用耗材需求目录》中评审专家认为不需要综合评价评审的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均采用三轮竞价方式,当场公布竞价结果。每一轮报价时间限定在5分钟之内,超时按无效报价处理。第二轮报价结束后,保留报价最低的前三位参与第三轮报价。第三轮报价结束后,当场公布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在竞价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报价高于我市现行采购价格,其成交结果作废,并在三年内不准进入辽阳市医用耗材采购市场。 (二)评审专家认为需要采用综合评价进行评审的医用耗材品种,采取百分制综合评价法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规则如下: 1、评审项目及分值 报价得分满分60分,耗材品牌知名度得分满分10分,生产企业规模得分满分10分,售后服务得分满分10分,信誉得分满分10分,满分总分100分。 2、报价评分规则 对进入综合评审程序的品种,由评审专家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质量,采取淘汰制保留前五名质量最优者参与综合评审,实行现场二次报价并按第二次报价进行加权平均,与加权平均价格相同得40分,以此为基数,每低于平均报价1%的加2分,加至60分为止;每高于平均报价1%的减2分,减至20分为止,计算报价得分保留1位小数点。 3、综合评价得分规则 除报价得分外,其余评分项目分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计分档次,各档次赋分标准为10分、6分、4分。 五、竞争性谈判分2个(或2个以上)组同时进行,每组5人,由辽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市纪检委在每次谈判前24小时内随机抽取;监督组3人,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纪检委、纠风办、检查院、工商局、财政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相关人员组成。
辽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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