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对2006年第二批增补挂网已确认药品中有关证书过效期问题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2006年第二批增补挂网工作已完成,部分待入库采购药品的生产企业GMP证书在近期已失效(见附件)。为确保挂网药品的安全有效,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在6月26日前递交新的资质证明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核发新GMP证书的企业,且该证书能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核查的,请递交新GMP证书复印件。
二、已核发新GMP证书的企业,但该证书不能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核查的,请递交新GM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GMP证书原件当场核查后即返还递交人。
三、已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审批的,请提供省级药监局证明,说明该企业“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审批,合格,正在等待发证中”。
四、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生产企业鲜章,由企业委托授权人递交。
五、逾期未递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将取消其挂网采购。
需递交新GMP证书药品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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