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标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氯唑西林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7] 159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同意,按照招标文件及《药品购销合同》关于“政府政策性药品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重新协商”的约定,现将“2004年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中部分中标品种原临时零售价高于新公布零售价的药品,以书面议价的形式重新确定成交价格。
请各投标人于6月18日12点00分之前,将书面议价结果确认结果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
反馈结果为“不同意”或不填写以及逾期未反馈的,将暂停相关药品的网上采购。
特此通知。
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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