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密云县医院的过失致使婴儿夭折,近日,密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邱女士和丈夫8万元。
邱女士去年4月临产住进密云县医院妇产科,由于医护人员未按常规操作,致使其婴儿未能存活。经北京医学会鉴定,这是一起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邱女士和丈夫提出了共134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法院支持了两名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医院赔偿两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