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7年常州市医疗机构“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询价资料的递交特作以下补充说明:
1、药品生产企业(一级代理商 )递交“产品报价单”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必须递交“货源保证及配送商配送承诺书”原件;
2、药品生产企业(一级代理商 )的同一个产品在递交“货源保证及配送商配送承诺书”时只能选择一家配送企业;
3、已经选择结算方式二的药品生产企业(一级代理商)在产品成交后可以更改其结算方式;
4、药品生产企业(一级代理商 )递交的资料可以由企业自己递交,也可以交由其选择的配送商一起递交。
江苏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