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南宁市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委托对所需药品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参加竞标。
一、采购范围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用药目录》为主,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外的所有药品。
二、采购方式
采取由具备法人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国内一级代理商直接参与报价的方式进行,并实行药品集中物流配送。
三、配送商资质
应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除外)、抗生素药品。
四、采购周期
为一年,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五、发售《标书》时间
发售《标书》时间:2007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30日, [150元/张(电子光盘版),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30元]
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网站通知为准。
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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