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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已获得审批的保健食品也需改名
 
栏目: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07-7-3 10:08:15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浏览:1243   发布投稿
    6月14日,中国国家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要求保健品的名字不得使用功能名称。这意味着“高效”、“速效”等夸大和绝对化语言,以及“补血”、 “补锌”等名称等将从新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中消失。但对于已获得审批的相关名称,该规定却没有公布具体的处理细则。

    为此,新民网7月2日连线了国家食药监局。国家食药监局告诉新民网,对那些在此规定出台前已获得审批的保健食品,如果名称中含有与规定抵触部分,也将面临改名。但被问及实施的具体时间及操作时,国家食药监局称还没有时间表。

     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处告诉新民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其实自2005年4月30日就出台了。自那时起,近两年来新注册的保健食品就已经开始遵守此项规定。国家食药监局透露,根据新规定,保健食品命名不仅名字上不得有注明功能,品牌上也不可有标示功能的字眼出现。国家食药监局告诉新民网,新规定中标注了大概十余项起名禁忌,但总的说来企业只要记住两条原则:一、产品应以主要原料来命名。二、产品名最好与功能效果什么都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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