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要求和规定,现对本次药品集中配送商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
一、遴选配送商原则
本次集中配送商的遴选采用公开条件、公平竞争、当场认定的方式,侧重配送能力、强化质量管理、强调服务质量的原则,从企业经营水平、质量管理能力、企业规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二、参与遴选的配送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GSP认证证书;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的良好记录;
5、参加广西首府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三、参与遴选的配送商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简介(含经营情况简介、经营药品品种数、南宁市县(区)医疗机构服务情况介绍、执业药师人数、用于配送的车辆数、符合GSP标准的仓库面积等);
2、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GSP证书、体现2006年全年销售额的纳税申报表、配送商服务承诺函(见附件)、毒麻精放等国家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资格(此项根据配送商自身情况递交);
3、仓储能力证明材料:须提供最近一次库房验收许可材料,如果利用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的,可以在按照第三方物流的仓库面积进行申报,但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参与评选配送商的执业药师从业人员材料,须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及员工雇用合同;
5、配送车辆数证明材料,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以上纸质材料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遴选程序
遴选方式:
1、对符合资质的参与遴选配送商的经营企业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选择得分排前8名的作为入围配送商。
2、由南宁市县(区)以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代表组成配送商遴选评审委员会对得分排名前8名入围候选配送商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确定5名中选配送商。
3、遴选结果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单位发布书面通知。
五、履约保证金
1、每家入围候选配送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未中选的企业履约保证金在遴选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配送商的履约保证金转成采购代理服务费预付款,在采购周期结束后,多退少补。
2、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允许参与遴选工作。
六、配送商参与事项
1、递交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7月15日;
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2007年7月30日~8月2日;
3、遴选时间: 2007年8月3日;
4、遴选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