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投标/报价企业:
根据采购人的通知,现对2007年驻京军队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一、将《采购文件》第23页4.3.7第一段的“批量折扣承诺是投标人投标的同一厂家的所有成交品种在19家医疗机构整体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投标人所确定的一定折扣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调整为:“批量折扣承诺是投标人投标的同一通用名、剂型(合并后的剂型)、厂家的成交品种在19家医疗机构整体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投标人所确定的一定折扣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同时第48页4.4.7第二段关于竞价品种批量折扣承诺的内容也作相应修改。
批量折扣的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见我公司网站《关于批量折扣填写说明的通知》。
二、将《采购文件》第33页9.5第二段和9.7.1评价方法“议价品种报价不高于标底的,将自动成交;议价品种高于标底价格,由议价专家委员会进行价格谈判。”、“议价品种报价高于标底,议价委员会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的,可成为成交候选品牌。”调整为:
“议价品种报价不高于标底的,将自动成交;如同一评价层次、通用名、剂型下有2家生产企业,已有1家报价不高于标底自动成交的,另1家报价高于标底的原则上不得成交;如同一评价层次、通用名、剂型下2家生产企业报价均高于标底的,由议价专家委员会进行价格谈判,原则上价格较低的1家成交;如同一评价层次、通用名、剂型下只有1家生产企业,且报价高于标底,由议价专家委员会进行价格谈判,谈判后报价低于标底的,自动成交,高于标底的,由议价专家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成交。
特此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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