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属医院第六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执行新的采购周期,为了依法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严肃性,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和安全,特将执行采购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签约各方必须遵守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及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采购执行期内各项工作及服务。
二、 省属各医院必须严格按中标目录中的品规进行采购,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回款;应在药品网上交易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
三、 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做好采购合同执行期内的相关服务,建立和维护药品网上交易及监督系统,保证网上交易顺利进行。
四、 中标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购销合同,按中标药品的规格、中标价格及时供货,保证临床用药,并按时缴纳中介服务费。
五、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监督组将对签约各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及中介代理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中标企业无故不履行合同者,将列入不良纪录名单,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在江西省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江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监督小组 江西省属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委员会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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