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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四家省属医院21种药品直接从生产厂家采购的实施办法
 
栏目:招标公告  加入时间:2007-5-6 14:42:40  不详  浏览:1554   发布招投标

关于福建省四家省属医院21种药品直接从生产厂家采购的实施办法


      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以下简称“四家医院”)为我省规模最大、医疗技术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临床用药量最大的特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四家医院临床用药量较大的抗生素、抗肿瘤、心血管及消化四类药品中的部分药品进行打包,直接从药品生产厂家采购。经研究,具体方案如下:

一、直接采购的药品类别和品种

在本次网上竞价采购入围的药品中,经四家医院临床专家挑选,药品为:抗生素类5种、抗肿瘤类6种、心血管类5种、消化类5种,共四大类21种。

二、对四家医院的要求

1.统计并上报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直接采购的各种药品的数量(不得低于2006年度实际使用数量的60%)。

2.21种直接采购药品的还款时间为货到验收后不超过45天。

3.医院必须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监督,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三、21种药品产生办法及报价要求

1.组织四家医院临床专家对列入参加竞选的生产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正式参加竞选的生产企业名单。

2.参加直接采购的生产企业由原委托的投标人对本企业的品种进行报价,根据这次21个打包药品品种入围价格的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和要求如下:

⑴入围同比价格不满8元的,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入围同比价格的98%,也不得低于本组药品入围同比最低价格的80%。

⑵入围同比价格在8元以上不满75元的,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入围同比价格的97%,也不得低于本组药品入围同比最低价格的70%。

⑶入围同比价格在75元以上的,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入围同比价格的95%,也不得低于本组药品入围同比最低价格的50%。

以上药品同比报价超过上、下限的均无效(各组药品的同比上下限价格见附表)。

四、对21种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1.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中标药品的配送及时到位,违规的一律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列入违规名单,不得参加下一轮所有品种的投标。

2.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医院有权中止合同,退回库存药品,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参加本次直接采购的生产企业的委托投标人接到中介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提供书面的优惠报价,现场统一开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竞标评审办法

组织四家医院的相关专家制定评审办法,具体如下:

1.在控制报价幅度范围内,以价格最低的药品生产企业中标;

2.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一般以大型企业中标;

3.企业规模和报价都相同时,以四家医院中在用的医院家数多的生产企业中标。在用医院家数相同时,以2007年第一季度四家医院网上交易总订购量多的中标。

4.企业规模、报价、在用医院家数都相同,并没有在用数量进行比较时,以本次招标文件中《大型医药工业企业名单》排序在先的企业中标。

5.根据以上四点仍无法确定中标的生产企业时,组织评审专家研究决定。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1.报价时间:2007年4月29日上午08:30分。

2.报价地点:福建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市豉屏路山海大厦15层南区,联系电话:28378555)。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各参加报价的生产企业代表或授权代表应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当场递交纸质报价文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1.中标人可在医院确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自行选择中标品种的配送企业。

2.本次四家医院打包直接采购药品由省药品招标采购监督办公室全程监督。

3.本实施办法由省药品招标联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省属四家医院21个打包药品品种要求降幅区间表.xls

省属四家医院承诺的21种药品最低采购量表.xls

省属四家医院21个打包药品品种报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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