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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监局规定药店禁售两类兴奋剂药品
 
栏目:药市动态  加入时间:2007-7-30 11:09:19  来源:大洋网  浏览:2099   发布投稿
   为了配合2008年奥运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加强兴奋剂类药品管理,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可创造一种心理训练状态,如感觉良好、精神愉快、攻击性加强和对紧张的耐受性增强,但过量使用会对心脏、肝脏等器官造成损害,也是国际奥委会禁止使用了的两类兴奋剂。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反兴奋剂条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按照处方药管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强调,批发企业在经营该两类产品时,须具有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管理,该专业技术人员应为药学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职在岗,同时,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应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验收、检查、养护、保管、销售、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各项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记录药品的有效期2年。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广东开展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企业,须于本月31日前将资料上报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在下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申办企业的现场检查,并将有关资料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据悉,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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