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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无证操刀 新疆一医院一审判赔35万元
 
栏目: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07-8-11 9:19:36  来源:新华网  浏览:1042   发布投稿
 新疆昌吉市恒安堂医院不具备医师资格的助理医师为产妇接生,导致胎儿死亡及产妇子宫被切除。8月8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家医院赔偿受害人35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损害费。

    2006年2月13日,刘兵(化名)带着即将临产的妻子马玉(化名)来到昌吉市恒安堂医院做产前检查,接诊医生于亚莉(无执业医师资质)检查后说:“是个儿子,胎位很正,不需要做剖腹产手术。明天就是预产期,产妇需住院观察。”

     在于亚莉递来的一张单子上签字时,刘兵为妻子选择了顺产。缴纳了200元押金后,马玉住进了医院。入院当晚,马玉开始出现阵痛,但于亚莉表示没事,要她等到第二天早晨。第二天一早,马玉被送进了产房。没一会儿,于亚莉出来说,产妇要打麻醉针,如果不打,大人小孩出了问题她不负责,并表示如果打了麻醉针她就负责。

    打了麻醉针后,孩子还是没能顺利生下来。在未经刘兵同意及签字的情况下,医生给马玉做了剖腹产手术,然而,孩子在出生20分钟后就停止了呼吸。

     就在医生抢救孩子时,产妇马玉流血不止。待恒安堂医院院长杨福元买血回来时,马玉已是脸色苍白,四肢冰凉,当即被转送到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该院医护人员在对冯玉进行急诊剖腹探查时发现,马玉腹内大面积创伤,根本无法止血。在征得刘兵的同意后,为了保住马玉性命,不得不将其子宫切除。

    事后,马玉与刘兵将恒安堂医院的杨福元、于亚莉、王金辉、谢磊4人告上法院,要求4名被告支付孩子死亡赔偿费15万余元、残疾赔偿金7.9万余元、精神损害费10万元等共计35万元。

     昌吉市人民法院在恒安堂医院、于亚莉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情况下,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昌吉市恒安堂医院使用不具备医师资格的助理医师接诊,未经原告及家属的同意擅自对原告实施剖腹产手术,致原告身体残疾,原告之子死亡,对这一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恒安堂医院赔偿原告孩子死亡赔偿费15万余元、残疾赔偿金7.9万余元、精神损害费10万元等共计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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