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供应商: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限价挂网竞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此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初步产生,根据国家发改委《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4]2122号)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收费问题的函》(吉发改收管函字〔2007〕32号),结合我省历届集中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按照800元/品种预收取此次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费,至采购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按照成交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0.5%结算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请各供应商于2007年8月 20 日之前到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暂不纳入中选品种目录,并不予挂网。
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