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出通知,对药店零售药品做出了新的规定,包括处方药不能开架销售等。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药品零售企业不能以出租或转让柜台的形式进行经营,药品供应商也不能进驻药店代销自己的药品或进行宣传推销活动,药店服务人员在介绍药品时不能夸大疗效;药品和保健品等非药品在同一药店销售时,需要设立非药品的专售区域,并张贴有醒目的提示标志;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店不能悬挂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宣传广告,不能销售因涉嫌虚假宣传被药监部门暂停销售的药品。对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药店,将依法吊销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编后
所谓开架销售,指的就是一般我们在超市中看到的那种,把商品摆在货架上,顾客可以随意挑选翻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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