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前后,媒体报道了如下新闻:据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透露,今年4月起到7月14日,通过药品阳光招标采购,全省医院共让利于民12亿多。全国近3万个药品品规入围,并出现了总体大约20%的降价,老百姓看病得到了实惠。
全省让利于民的12亿自然应该惠及了广州辖区内的医院。考虑到广州是省会,省市级医院较多,很显然在广州辖区内的医院看病的患者从药品招标导致的药价下降中受益最多。按照这种简单逻辑推测,广州辖区内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应该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才能与“全省医药招标节省了12亿”的事实相符。
最新信息告诉我们:事实并非这样。记者从广州市卫生局官方网站上了解到,今年第2季度广州地区市民平均每一次诊疗费支出为151元,跟去年相比上升了6元,而每一住院人次医疗费用支出为10483元,比去年增加了178元,两项费用的支出跟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5.59%和3%。
“今年4月起到7月14日”与“今年第二季度”,至少两个月重叠。那么,我相信,广大市民心头自然而然地萦绕着一个疑惑:通过医药招标节省下来的12亿用哪去了?莫非卫生部门用来建设医院或医院拿去聘请知名医生、购买医疗设备,并没有实行到药品价格中去?但这种猜测与常理不符:药品招标制度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医疗费,解决看不起病的难题啊。
来自两个权威部门的事实在打架。面对这难以调和的信息,舆情恐怕莫衷一是,公共管理部门也将陷入信任危机之中。关于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新政之后,市民看病是贵了,还是便宜了,这点我们且不说,不同的病人、不同的病症有不同的感受,但我有一点希望,有关部门披露的公共信息,应该是有确切依据,是可信的——当然是不加掩饰,没有任何利益考虑的真实的公共信息,以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而不是像现在一方说药品价格降了多少个亿,市民受惠了,而另一方说看病的费用不降反升。如今,叫人如何认识药品阳光采购的好处,老百姓到底有没有受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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