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安〔2007〕75号
各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的通知》内部明电(国食药监电[2007]27号)的要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请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药品不良事件 甲氨蝶呤 阿糖胞苷 通知 抄送: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