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发改价监字[2007]709号文件涉及部分产品调整报价的通知 文章来源:吉林海虹 发布时间:2007年8月31日
尊敬的各供应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氨苄西林等5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对部分中选产品最高零售价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最高零售价,部分产品限价进行了调整,请相关企业于2007年9月1日12时之前根据新的限价调整报价。逾期未报价或报价高于新的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特此通知。
附:《需调整报价产品列表》
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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