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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招标公告  加入时间:2007-9-6 10:55:38  招标省区:吉林|吉林  浏览:1084   发布招投标

关于做好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吉林省卫生厅      发布时间:2007年9月4日

 ——(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监察厅吉卫联发〔200745     

20070904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
  吉林省医疗机构以省为单位限价挂网、竞价采购集中采购模式的限价工作已基本结束。为深入贯彻“政府主导、严格准入、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全程监督”的原则,确保这次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挂网采购模式,是对以往集中采购模式的大胆创新和尝试,随着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将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医药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都要充分认识这次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这次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工作确定的挂网品种进行网上采购。各级医疗机构应确定采购周期内使用的挂网药品,并与药品供应商(生产和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按规定时限与供应商结算货款。
  三、供应商要严格践行采购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挂网价格,及时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确保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
  四、为加强对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工作的监管,省及各市、州都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对挂网后出现的新药及临床特殊用药继续实行备案采购制度,实行备案采购的药品在采购数量上要严格控制。在中选品种公布后,对于临床确需使用,但未纳入中选品种目录的品种,医疗机构要在一个月内向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提出备案申请。
  六、吉林省(招标)药品交易中心网络运营商应为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商的药品配送以及政府部门对采购行为的监管提供服务。并有义务为医疗机构提供软、硬件设备,有责任对医疗机构、供应商进行业务培训。
  七、本次以省为单位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工作从2007年9月10日起执行,届时挂网采购的药品及价格将在吉林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布。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在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药品最高零售价,应按规定对挂网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各级医疗机构要尽快清理医院库存药品,清库工作要在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清库结束后,各医疗机构的非挂网药品即停止销售。
  此次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的中选品种目录及备案采购申请表请登陆:http://www.jlw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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