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单位:
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即将启动。为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北京市相关医疗机构临床医用耗材的使用,2005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采购周期延长至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实施前一日止。
二、为保证北京市相关医疗机构临床医用耗材的使用,2006年北京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品种采购周期延长至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实施前一日止。
三、原成交人于2007年9月15日前,到相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续签《购销合同》。成交人如有异议,请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书面说明文件提交至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请各区县卫生局转知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