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面向经营企业遴选市级统一配送企业)》的规定,对各药品经营企业申报的2006年度销售额资料作以下几点说明:
1、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为申报单位。
2、青岛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其2006年度销售额,以在青岛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基本依据,以在青岛地区医疗机构的实际销售额为准。
3、青岛地区以外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其2006年度销售额,以其在青岛地区医疗机构实际销售的发票金额为依据。
4、对存在提交企业资质虚假文件等欺骗行为的企业,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参加本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集中采购和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