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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7-9-7 9:45:1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3207

国食药监电[200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在上海等地部分白血病患者在鞘内使用了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后,发生下肢无力、尿潴留等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请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上一条:关于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中央建设项目列为北京市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