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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7-9-7 9:53:3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2874

国食药监电[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在上海等地部分白血病患者鞘内注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后,发生神经受损、下肢无力、尿潴留等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防止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均为冻干粉针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请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九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的通知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