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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7-11-17 10:21:4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2642
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2007年11月0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请各省级局及时将更改事项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向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和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试点检查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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