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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药企因新药未获批起诉国家药监局
 
栏目: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08-10-29 17:06:18  来源:医药网  浏览:1351   发布投稿
 
    生意社10月29日讯 治艾新药“复方三黄胶囊”是云南省第一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入并完成临床试验的艾滋病新药项目。然而日前,这个自研发以来一直受到各界扶持、让许多人为之奋斗了8年的新药,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纸公文“枪毙”。
 
    看到抽查结果与北京6家大医院数十名专家一年多的检测结果刚好相反时,药物发明人陈大刚心里“咯噔”了一下,并立即请求注册司对血样进行复核。在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注册司下发通知“不予批准注册”,这一结果让所有知情人几乎绝望。
 
    昨天,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召开“复方三黄胶囊”注册情况通报会,对注册司“不予批准注册”的行政许可提出质疑,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请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再次面临企业诉讼。
 
    云南8年时间打造出治艾新药
 
    昨天的情况通报会上,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领导及昆明多家医院治疗艾滋病的专家,都一脸沉重。实际上,“复方三黄胶囊”自2000年研发以来,是得到了云南省多个部门的扶持,才一路走到今天的。
 
    相关资料表明,“复方三黄胶囊”是云南省第一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入并完成临床试验的艾滋病新药项目,也是我国第一个率先完成规范临床试验的中药艾滋病治疗新药品种。该项目成为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攻关计划扶持项目等,获得多个国家、多个省的项目资金支持。
 
    “复方三黄胶囊”自2000年起由药物发明人陈大刚为首的项目组开始研发。2001年11月和2005年7月分别获得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疗艾滋病医院制剂批文。2006年1月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据陈大刚介绍,这之后,该药完成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申报、药物临床研究批件等手续,并于2005年12月28日按GCP标准正式进入临床试验。首都医科大学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地坛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广安门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承担临床试验和临床试验统计、检测。整个临床试验于2006年12月正式结束。
 
    据了解,“复方三黄胶囊”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198名试验对象无一人因病情加重而死亡。所有受试对象全部恢复正常生活、工作能力;90%以上的病人现已可参加重体力劳动。临床试验结论为:用“复方三黄胶囊”治疗艾滋病感染者,起到了抑制HIV病毒复制、增强机体免疫功能、改善病人症状的效用;该药在中短期内均对HIV感染者也有一定治疗效果,长期疗效还有待观察;该品种服用方便,服用后受试者不良反应少,依从性良好。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在这次临床试验中,根据其“扶正祛邪、活血化瘀、清热解毒、补益脾肾”的中医药物功能特点,对艾滋病(HIV/AIDS)有较好的临床治疗作用;在抑制HIV病毒复制、提升CD4细胞计数方面与该品种临床前药理学研究结果相一致,可申报注册。
 
    检测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我想不通,检测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顾复核请求,一纸公文‘枪毙’了这个花费了上亿元、让许多人奋斗了8年的新药。”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李晓晖说起新药生产申报经过,不觉伤心。
 
    2007年7月,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正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新药生产申报,历时15个月。其中经历了一次专家咨询论证、两次补充资料和一次现场核查。由于“复方三黄胶囊”在临床试验中取得了较好的抗病毒疗效,因此,临床试验医院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艾滋病诊疗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两家有资质的测试单位,先后两次对有效病例血样进行了血药浓度的检测复核,除两例血样检测出NVP(奈韦拉平)外,均未检测出其他西药成分,并据此召开了临床试验总结会、撰写了《复方三黄胶囊治疗艾滋病(HIV/AIDS)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试验报告》。申报单位在申报新药注册资料和《临床总结补充资料》中均把测试报告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如实报告。
 
    2008年9月16日上午,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委托有关人员告知申报单位,在现场核查中,发现所抽查的临床试验有效病例血样中全部含有抗病毒新药3TC(拉米夫定)及咖啡因等西药成分,进而对本次临床试验作出了“不能作出是中药在发挥药效”的判断结论。
 
    一份报告未检测出西药成分,而另外的报告却检测出含西药成分,显然是相反的结果,这也意味着三家单位的测试结果绝对矛盾。
 一纸通知“枪毙”新药
 
    “出现不同结果,就需要将这批血样进行再复核。检测和复核多次比做一次更准确,这毕竟是科学的东西。”陈大刚对不同结果,提出质疑并拒绝接受这个结论。
 
    接受告知的当天(9月16日)下午,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即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递交了对血样进行复核的《紧急申述和请示》。2008年9月17日,公司将这一情况报告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该局于2008年9月18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报关于复方三黄胶囊新药生产注册申报有关情况的函》。
 
    “可能是对方弄错了。”陈大刚向国内及美国、澳大利亚测试机构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为:对任何送检品的检测,都应该有结论上的一致性和可重复性。3TC(拉米夫定)与人体血清中固有物质“胸腺嘧啶脱氧核苷”有相混淆的可能,故在进行药代动力学的检测时,其出现的波峰十分相似。如果在检测方法上不设阴性对照物(正常人的对照血样)时,很容易将两者等同混淆。而能将两者区别开来的方法很简单,虽然两者分子量极其相似,但结构、性状各异,可设阴性对照组同时进行更深入的检测即可识别。
 
    为此,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将上述咨询意见再次向注册司递交报告,认为更有必要对血样进行再复核。
 
    然而,一切行为没有得到认可。2008年10月13日,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正式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的理由是:“对本品临床试验核查的结果表明,临床试验中部分受试者违反试验方案服用了抗艾滋病毒化学药品,因此该试验结果不能说明受试药物‘复方三黄胶囊’的疗效”。审批意见是:“经审核,不批准本品种的注册申请。”
 
    这份通知,显然已经将“复方三黄胶囊”新药“枪毙”了。
 
    递交书面行政诉讼请求
 
    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看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通知,始终不认可。该公司认为,作为新药审批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对这次复核的检测方法、测试仪器、检测过程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也不对另两家做出的检测结论进行鉴别比照,单凭独家单位血样检测结论,就作出了“不批准注册”的行政许可,这明显不符合行政许可相关法规和试验室科学实验原则的,因此必然受到质疑。
 
    为此,该公司于10月2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行政诉讼请求。
 
    注册司对不一样的检测结果有什么看法?他们能否公布检测单位名称、测试设备名称、测试方法?会否对不一样的结果进行复核?
 
    昨天下午,记者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有关处室取得联系,一工作人员称,该事属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二室负责,可找该部部长了解,并提供了电话。而该部长随后称:“我不知道情况,不清楚这个事情。”随后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企业有权要求复核
 
    昨天,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民获悉此事后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对这次复核的检测方法、测试仪器、检测过程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得出的结论是不清不白的。
 
    王惠民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局事实仅仅是一份尚未向原告公开的、无检测单位名称、测试设备名称、测试方法,且与已公开的两家测试单位测试结论截然相反;此外,该局也没有出示有哪些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所主张事实。
 
    王惠民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关告知的规定,没有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犯。此外,该局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无论许可与否,都应该做到公开、公正。申请人有权知道和有权质证该局检验人的资格和检验设备、检验方法的科学性,该局至少对申报公司隐瞒了申报单位理应得到的有关信息,明显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
 
    王惠民称,申请人有权要求公开检测信息,对这批经多家检测单位检测,但结论不一致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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