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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纲要》出台18项举措 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栏目: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09-7-2 11:58:42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1871   发布投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珠三角发展纲要》精神,在认真学习和领会黄业斌书记和李汝求市长在全市贯彻《纲要》动员会议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惠州地区医药产业的实际情况,几经调研、集思广益,于近日正式出台《贯彻〈珠三角发展纲要〉促进食品医药化妆品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十八项具体举措》,着手先行先试,力促我市医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举措共分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政务服务和监督平台"、"扶持企业盘活存量生产经营资源"三个部分。
  有八项内容涉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为方便群众而与省局审批事权所作的衔接,如在偏远农村探索建立乙类非处方药柜销售备案制度;在惠直接办理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办、变更;直接办理港澳台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许可工作;药店筹建、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批等事项提速30%;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现场审查和现场审查费用,简化小型商店、药店售卖部分保健食品许可程序;将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期限,由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延长至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对认证不合格、认证证书过期失效或被撤销GSP认证证书的企业,允许其在整改完毕后随时申请重新认证共五项。
  同时,结合惠州发展与市局事权实际,在第三条提出:为配套发展惠州旅游基地建设,在旅游景点探索建立乙类非处方药柜销售备案审核制度;筛选惠州本市非处方药药品,准许符合条件的景点服务部经备案销售。这是对完善旅游城市功能,突出我市医药产业品牌特色,发展地方医药经济所作的重要探索。此外,第八条提出:开设"优先服务专窗",对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变更等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在县区内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门店的,申办、变更、换证的现场检查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优化政务服务与监督平台"包括5项内容:通过帮促涉药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实施良好质量管理规范,及时为企业答疑解难和业务指导;发挥市药检所技术优势,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培训技术人才和帮助解决检验技术疑难,从行政技术资源优势上帮扶企业。通过积极探索和开展个人委托检验业务以及质量安全等咨询服务;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信息与热点疑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置药品等突发不良事件等满足社会群众需求。通过换证严格管理,淘汰低信用不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合理调整药品流通市场,使企业经营质量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加大打假保优力度,优化市场秩序环境。特别是坚决打击各类制假售假、仿冒我市生产企业产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
  "扶持企业盘活存量生产经营资源"部分除了鼓励医药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间整合生产资源,开展药品化妆品委托加工业务,优化企业品种结构,促进企业集约化、规范化生产;鼓励医院中药制剂委托具有GMP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外,措施中还包括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的潜力与重点发展内容,如:积极引导发展中海石化下游产品:化妆品、化学药品、药用辅料、药包材等项目;积极扶持发展电子类医疗器械项目;积极推动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积极推动我市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承接广州、深圳的医药产业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九惠药业等资本市场的上市运作,大力发展现代化中药产业;支持罗浮药谷建设集中药种植、加工、流通和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中药城。(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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