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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管局进一步推进GSP认证工作
栏目: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7-1-31 11:02:10 来源: 浏览:1239
目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起来。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制定的GSP认证实施步骤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GSP认证工作速度,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管局不再受理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申请,认证工作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上一条:
关于执行药品GMP认证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开展监督实施GSP情况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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